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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纹钢交易交割

发布日期:2016-02-29

标准合约

      一、交割单位

      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一)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HRB400、HRBF400、HRB335、HRBF335的有关规定。

      (二)交割螺纹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三)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或12米定尺。

      (四)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1,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五)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六)螺纹钢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

     (七)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客户在进行某一螺纹钢期货合约卖出交割时,交割商品公称直径分布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交割数量≤6000吨,可以是同一公称直径。

      2、6000吨<交割数量≤9000吨,至少是两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径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60%。

      3、9000吨<交割数量≤18000吨,至少是三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径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40%。

      4、交割数量>18000吨,至少是四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径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30%。 

      同一客户从交易所买入再卖出交割的商品除外。


序号 指定交割仓库名称 存放地址 铁路到站(码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上海宝钢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杨路2035号 潘 烁 021-33790928, 
乔 斌 33790325
鱼 涓 F:021-33790928
2 浙江康运仓储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康路98号(铁路康桥货场内) 铁路:杭州北站康桥货场专用线 李  明 0571-88027012
F:0571-88027132
浙江省杭州市崇贤镇长路兜22-1号 码头:杭州港崇贤港区(内河水运) 金  哲 0571-88013253
F:0571-88293234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353号 码头: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埠分公司(海运) 阮雪东 0574-27690096
F:0574-27690096
3 镇江惠龙长江港务有限公司 江苏镇江金桥大道88号 码头:惠龙港 钱顽勇 0511-85898888,
温祥旭 85938558, 85938557
F:0511-85588959
4 上海期晟储运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六助港路1号  码头:靖江盈利港务有限公司  龚荣德  0523-84835065 
吴晓波 F:0523-84835092 
5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区城南路32-1号 铁路:周泾巷  黄海粟 0510-85368888 
专用线: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物流中心专用线  F:0510-85360317 
码头:无锡新区新港码头 
天津市北辰区顺义道 铁路:(京局)南仓-中储南仓分公司专用线 孟小东  022-58986699 
顾 响 022-58986805 
F:022-58986805
6 江苏金驹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三环北路1号,徐州金驹物流园 铁路到站名称:江苏金驹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专用线 姚远 0516-87533988
(仅限螺纹钢) 0516-87533819
F:0516-87533988
7 广东鱼珠物流基地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龙湖乡唐阁村西街4号 铁路:到达(局)大朗(广) 黄乐彪 020-62110238
(仅限螺纹钢) 专用线名称:广东鱼珠物流基地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
8 天津开发区泰达公共保税仓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39号  铁路:塘沽站海泰专用线 杜 宇 022-59858176 
F:022-59858179





















 





      标准仓单的生成
      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商品的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客户应当委托期货公司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手续。
      1、入库申报审批
      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入库申报自批准之日起有效,入库申报有效期为15天。
      2、到库验收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根据期货交割的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种类、牌号、数量、质量、包装及相关单证进行验收。货主应当到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视为同意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结果。验收合格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将入库检验的结果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再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
      3、仓单生成
      交易所批准制作标准仓单后,指定交割仓库核对入库申报数据并制作仓单。仓单所有者对新签发的标准仓单进行验收确认。如果仓单所有者在收到标准仓单验收通知后三天内未对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的标准仓单进行验收确认的,视为已验收确认,标准仓单自动生效。

      标准交割流程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某一钢材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钢材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该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到期合约交割应当在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到第五交割日(含当日),第五交割日以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指定交割仓库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交易所核定并另行发布)。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配对。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之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之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清退和发票事宜,按《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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